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作为有机的系统,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而各个方面又构成了道德体系相辅相成的子系统,因此道德体系的建构是一项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体系建设主要探讨道德体系中的子系统——职业道德体系的反思与建构。 一、反思——当前社会条件下新闻工作者的道德现状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以及中西文化交流日益深入,一系列崭新的伦理道德观念,如效益观念、契约观念、自主意识、务实精神、民主要求等,这些体现时代要求的新的道德观念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融合,构成了我国新闻工作者崭新的道德体系。但是,由于新闻工作者总是奋战在道德舆论和经济建设的最前沿,因此这一道德体系还很脆弱,还不够完善,还难以承受市场经济和一些腐朽思想的负面因素的冲击,从而使我国新闻工作者的道德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一)职责与道德的悖离 对于新闻工作者而言,敬业无疑是值得褒扬的,但是当“新闻第一”原则与道德准则之间发生矛盾与冲突时,许多新闻工作者在作出取舍的决定前往往会表现出不同的理论支持和心理情绪。凯文卡特的《饥饿的苏丹》记录了那最经典的一瞬——一只等待猎食的秃鹰和那即将饿死的小女孩。凯文卡特因这张照片获普利策奖,但也受到很多指责。一年后,凯文卡特自杀。国内类似的新闻也有不少,厦门《东南快报》发表的骑车人雨中摔倒的连续动作照片,以及众多炒作明星绯闻和犯罪的新闻,这些看似体现了新闻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实则有悖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二)真与伪的矛盾 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浮躁之风日盛,在媒介竞争尤为激烈的情况下,有些记者对一些问题道听途说、捕风捉影,缺乏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踏实的作风。为了争取眼球、争取发行量,有的记者甚至使自己的稿子有更多的可读性,把事实弄的离奇一点。一些媒体,特别是一些不负责任的报刊和网站,不遵守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而发布虚假广告、不文明的广告,成为商业炒作的“帮凶”、商业竞争的工具,造成恶劣的影响。 (三)义与利的冲突 《论语》中提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古人对于“义”和“利”的界定是十分明确的,“义”——君子之为,“利”小人之为。千百年之后的人们,仿佛淡漠了这一古训,常常表现为见利忘义。王菲生子在娱乐新闻界曾一度引起不小的波澜,娶妻生子,如此简单而又自然的事情竟然被记者们炒得不亦乐乎,甚至身价百倍。但也不乏舍利而取义者,新闻工作者大多数是好的。 (四)善与恶的交锋 在“义”与“利”的选择中,必然与另外一对概念并存,即“善”与“恶”。“择其善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最近中央电视台社会调查栏目在对曹爱文的专访中曾呼吁:宣传曹爱文,就是要通过这样一名普通的新闻工作者唤醒人们的爱心和良知!笔者认为,作为新闻工作者,首要任务就是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媒体惩恶扬善,宣扬正义。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比如报道俄罗斯别斯兰人质危机事件进行的“人质死亡人数有奖竞猜”活动,就是蔑视生命的尊严,把人的痛苦当作游戏,诱导受众在畸形的竞猜快感中将自己的幸运建立在别人的不幸之上,实为十恶不赦。 (五)冷酷与温情的对立 最近几年,我国一些传媒对所报道的有关人的生命、人的尊严的事实表现出漠然和冷血的事例越来越多,例如把民工跳楼事件称为“跳楼秀”、2003年从非人性角度报道人乳宴,2004年从非人性角度报道胎盘宴,2005年关于印度洋海啸的某些戏虐报道,以及2006年19岁少女成为“狗年第一贼”的报道,都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而这种“冷血”的心态却有一种巨大的惯性,有一种普遍存在的无意识在作祟,麻木不仁侵蚀着一些媒体工作者的良心。但是,在众多新闻工作者中,也不乏充满温情的人文关怀之人,如前所述的曹爱文等。 (六)受众需求与新闻价值的失衡 在新闻传播者的受众角色期待中,有一种固定的需求模式,这种需求有时甚至是感性的、低俗的、腐朽的,而忽视了新闻价值本身意义的从业人员往往会迎合这种需求,以求达到轰动的效应,从而造成受众需求压倒新闻价值,垃圾新闻应运而生,于是出现了把粗俗当通俗、把追星当创新、把名人当标尺的责任与审美价值确实现象。 二、分析——当前新闻工作者道德体系内在矛盾存在的原因 (一)社会风气影响 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西方文化来势汹涌,传统道德标准失去了一定的控制力,新的社会思潮云涌鹊起。这些都对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体系形成了强烈冲击,甚至有的新闻工作者在遇到道德冲突时难以抉择,无所适从。特别是市场经济环境导致对效益的理解庸俗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媒体面临的压力是前所未有的,一些在市场中成功的媒体,又给不少跃跃欲试者极大的诱惑,为了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媒体选择了将经济利益放在第一位,讲社会责任放在第二位,造成新闻工作者对经济效益的追求远远超过了对社会责任的追求。 (二)职业精神淡化 新闻传播工作者是社会的捍卫者,是时代的引领者,是“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天使。新闻工作的职业精神,其内涵不同于政治权力对传媒的要求,也不同于市场经济行为对传媒的要求,而是一种服务行业的专业化意识、一系列的规范以及评判标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闻传媒机构逐渐从党政机关中脱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进入了市场,然而,传媒界对形成必要的职业精神及职业工作规范思想准备不足,对于传媒业的基本职业规范不甚了解,因而实践中发生了许多涉及职业操守的问题,这也是我国传媒存在较多的职业道德问题的背景之一。 (三)监督机制乏力 目前我国关涉到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现行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而言,可谓相当全面,对绝大多数新闻从业者的违法和违规行为都有明确的禁止性要求。但是执行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督乏力。 三、建构——以新闻工作者自律机制为核心的道德体系 我国的《论语》中提到:“君子忧道不忧贫也”,“骥不称其力,称其德。”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学者帕米尔耶里认为:“真正的道德旨在为公众谋利益的行为”。媒体最大的特性是公共性,本质上要求新闻报导具有公益性,为公众谋利益,它实际上是受公众委托使用的公共资源,而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就是媒体的从业人员。因此,建构新闻工作者的道德体系对于新闻事业发展乃至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一)衡量新闻工作者的绩效标准由经济效益向社会效益过渡 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人类的需要可以分为生理的、安全的、社交的、尊重的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因此要彻底改变新闻工作者的效益观,就必须为个体满足的自我实现需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而目前的自我实现需要的满足是以经济效益来衡量的,有些媒体甚至以工作人员拉到广告的额度作为效益标准,人为地将金钱作为新闻工作者效益观念的主导,作为实现自我价值的评判标准。由此可见,改变目前新闻工作者道德体系的关键就是效益观念的转变,这是建构科学的道德体系的大前提,也是导向性的客观因素,但也非一日之功,需要新闻界进行全面的体制改革。 (二)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由他律向自律转化——将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 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观念是一种自知的行为,它是给予一定的自觉道德意识而做出的道德行为。所谓自知性,是指行为者在行为之前就有对人我、己群关系的自觉认识,知道了自己的行为对他人、社会的影响及其后果;同时,它又是一种自愿、自择的行为。新闻工作者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准则,自愿、自择的行为才属于道德行为规范。我国约束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法规为数不少,而这些法规制度是从他律的层面上对新闻工作者加以约束,从哲学意义上讲,外因很重要,但起到决定作用的还是内在因素。因此,新闻工作者应将做人和做新闻结合起来,将科学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就目前我国的社会要求而言,就是要笃信并践行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并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 (三)建立监督机制,为道德体系的建构提供保障 转变效益观念是前提,内化职业规范是关键,而建立监督机制则是保障。 对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的监督与控制一般有三种模式:受众控制、第三方控制和同行控制。受众控制就是在提高受众的审美水平和鉴赏能力的基础上,对新闻工作者形成一个较为科学的舆论监督氛围;同行控制是指根据一定的职业规范,新闻从业人员之间互相监督;第三方控制就是要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手段进行监督与管制。 (作者分别为华北科技学院文法系副教授、华北科技学院人事处、华北科技学院文法系)
参考文献: [1]埃弗利特·E·丹尼斯、约翰·E·梅里尔著:《媒介论争—19个重大问题的正反方辩论》第三版,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 [2]史密斯:《新闻道德评价》,新华出版社,2001年中文版。 [3]《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1997年第2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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