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介空间”的机制与功能 “媒介空间”概念由约翰·哈特雷(John Hartley)提出。澳大利亚电视学者麦克·金认为,“媒介空间”的理论思想直接来源于前苏联符号学家尤里·劳德曼的“符号空间”。①事实上,“符号空间”这一概念,尤里·劳德曼1990年才开始使用,并非尤里·劳德曼首创,而是根源于恩斯特·卡西尔的文化符号学思想。 显然,作为后起的符号学家,尤里·劳德曼的“符号空间”学说建立在恩斯特·卡西尔的“符号说”基础之上。麦克·金指出:“尤里·劳德曼的‘符号空间’原来是指符号内容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保持并滋养着意义系统的再生产,正如生态空间保持着生物与生命一样”。② 这一思想的核心内涵,正是取自恩斯特·卡西尔。卡西尔指出,人类创造的符号是“人类的意义世界的一部分”;③“符号的功能并不局限于特殊的状况,而是一个普遍适用的原理,这个原理包涵了人类思想的全部领域”。④那么,这种具有普遍适用性的“符号”凭什么“保持并滋养着意义系统的再生产”呢?这是因为“符号”保存着人作为有机物的“记忆基质”,从而与生俱来地具有了一种特殊的功能。卡西尔深刻地指出:“符号的记忆乃是一个过程,靠着这个过程人不仅重复他以往的经验而且重建这种经验”。“我们不能把记忆说成是一个事件的简单再现,……它与其说只是在重复,不如说是往事的新生;它包含着一个创造性和构造性的过程”。⑤ 依据文化符号学的原理,“符号空间”具有生命性的传承机能及其功能,即它本身包含着可供全人类持续、普遍传播的符号文本,以及所有在文本中记忆着的一切事物的历史和文化传统。因而,在人类文化传播中,“符号空间”具有潜在的再生性或再生能力。约翰·哈特雷由此而认识到,“媒介空间”存在于“符号空间”,媒介传播本质上就是符号传播。他认为:“媒介的整个宇宙——既是实际的,又是虚幻的,存在于所有媒介形式中(纸质媒体、电子媒体以及荧屏媒体)、所有的种类中(新闻、戏剧)、所有的欣赏趣味层次中(从艺术到娱乐)、所有的语言形式和所有的国家中”。⑥由于这样,处于传播状态的各种媒介犹如一个个生命体,其外在形式中都生存着向外普遍联系的生命空间。 影视艺术的空间,正是生存于“符号空间”之中,储藏着内涵人类文化历史传统的符号文本,具有潜在的生产能力的特殊的“媒介空间”。 “媒介空间”作为无限开放的符号空间,能够为影视艺术的创作与传播,供给“所有的国家”的“所有媒介形式”、“种类”、“所有的欣赏趣味层次”、“所有的语言形式”,从而给新时代影视艺术的媒介符号的创造,提供开发以往原创者的原型文本,构成跨地域、跨文化借鉴与利用的机缘。诸如文学的经典叙事方式、抒情手段,戏剧的传统艺术观念、艺术手法、舞美设计,以及各种民间艺术的传统技巧等,好莱坞电影的经典模式、希区科克的悬念电影,美国的肥皂剧、情景戏剧等影视艺术的表现形式,如此等等,都是影视艺术的媒介空间赖以存在的“媒介形式”,它所储存的取之不尽的文化资源,为影视艺术的生产提供了无可限量的“开发机缘”。它是影视艺术生生不息的再生潜力,是其创造性开拓的潜在动力。 “媒介空间”的“开发机缘”具有持续再生的机能与功能。倘若把握得当,就能在吸收历史文本的原创性元素的基础上进行再创造,从而在新的符号文本中传播被开发、利用的文化资源。 二、媒介空间“开发机缘”的把握与利用 笔者采用“开发机缘”一词特指“媒介空间”作为无限开放的符号空间,能够为影视艺术的创作与传播,供给“所有的国家”的“所有媒介形式”、“种类”、“所有的欣赏趣味层次”、“所有的语言形式”,从而给新时代影视艺术的媒介符号的创造,提供开发以往原创者的原型文本,构成跨地域、跨文化借鉴与利用的机缘。毫无疑问,这个机缘是“媒介空间”的特殊机能和功能的具体体现。 众所周知,在以纸质载体为主要媒体的漫长的历史时期,文化信息的积淀与传承,主要是凭借书写于纸面的语言性符号文本;与此同时,人类艺术以及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的信息交流及其相互影响,主要在语言符号文本之间进行。 随着媒体类型的划时代转换,即由纸质媒体为主而转换为以电子媒体为主,单纯的语言符号传播被扩展为语言符号与音像符号相结合的传播。当今世界的“媒介空间”,突破了语言符号文本的界域,可以让人们在更广阔的领域中发掘文化资源,提摄赖以创新的原始素材以及摹仿、借鉴的文化模式、艺术类型等等,由此,人类艺术发展的“开发机缘”大大扩展了。生逢其时的当代中国影视艺术,有了开发更丰富的文化资源的可贵机会。 应当说,由文学文本向影视文本的创造性转换,是世界影视艺术家把握、利用“媒介空间”的“开发机缘”的最突出范例。世界各国的文学典籍,是影视艺术创作所能借助的最丰富的文化资源之一。严格地说,这类文本转换,实质上是影视艺术家掌握“媒介空间”的“开发机缘”,有效利用文学资源的结果。笛福的《鲁滨孙漂流记》、雨果的《红与黑》、狄更斯的《大卫·科波菲尔》、列夫·托尔斯泰的《安娜·卡列尼娜》、玛格丽特·米切尔的《飘》(又译《乱世佳人》)以及川端康成的《伊豆的舞女》等世界名著,都曾经作为前影视时代的文学资源,被影视艺术家不同程度的开发、利用。以上世界文学名著,都被改编为电影,有的甚至被多次翻拍。《红与黑》、《安娜·卡列尼娜》、《大卫·科波菲尔》等,继改编为电影之后,又被改编为电视连续剧,从而出现“三度传播”的历史状态。⑦ 中国的艺术家们则在一种特殊的文化传统氛围中利用“开发机缘”。戏曲是前影视时代最受中国民众欢迎的传统艺术形式,因而,原本通过纸质媒体传播的古典名著,如《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等等,往往都曾被改编为戏剧,通过舞台实现其“二度传播”。由于舞台艺术的时空限制,中国古代戏曲对章回体长篇小说只能进行局部改编,从未有过改编整部章回体长篇小说的历史。一当进入影视传播时代,章回体长篇小说就有了全景展示的机会,尤其是电视连续剧的出现,更是使其得以在荧屏上整体的系列展现,从而获得“三度传播”。 凡经由“三度传播”的文学名著,其“原创扩散”的效果尤为明显。作出这样的评估,不仅仅是因为以“三度”为依据的数量统计,而是因为作为开发者的影视艺术家,准确地把握住了文学名著最有文化价值、审美价值的原创性因素,并能用音像艺术的特殊技巧,恰如其分的表现出来,使新创的符号文本保持着原创文本的优秀质量的同时,创造出新型的艺术经典——经典电影和经典电视剧。同时,通过新媒体形式传播,获得观众的认同和欢迎。不仅把受众面扩大到文学文本难以达到的广泛程度,而且扩展了具有时代意义的“媒介空间”,扩大了人类艺术发展的“可利用机缘”。 “系列叙事(或连续叙事)”的历史延续,也是媒介空间“开发机缘”的突出体现。作为人类艺术重要的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系列叙事”的发明造就了一些影响深远的经典模式。其中,最为普及、影响最广泛的是电视连续剧的系列叙事模式。然而,电视连续剧的产生,不是现代电视艺术家毫无历史根基的突发奇想,而是把握和利用“开发机缘”取得的很大成就。 美国电视文化学者罗杰·哈基多对于“系列叙事”有专门而系统的研究,他指出,“早在系列型虚构文学发展之前,许多叙事作品就包含了与系列剧相关的因素。举例来说,《一千零一夜》并非只是插曲式的,而是包含了故事嵌套以及人物在叙述的多个层面中展开,其作用是创造一个居住着众多循环人物的世界”。而“连续型的印刷品已存在了数个世纪”。这种“印刷品”指的是通过连载方式发行文学作品的刊物,查尔斯·狄更斯1838年完稿的《匹克威克外传》等欧洲文学名著,都曾通过报刊连载而发行。“1842年,原创小说的连载形式成为了法国所有报纸都不可或缺的一个栏目”。此外,西方国家的漫画连载、美国电影系列剧,尤其是广播系列节目与系列剧等,都是“系列叙事”不同类型的传统模式。⑧这些活跃于各个历史时期,传承、发扬着“系列叙事”原创基因的叙事模式,长期储存于“媒介空间”,不间断地给各种门类的艺术家提供赖以创新的基础性资源,直至给电视连续剧的开创,提供不可或缺而又弥足珍贵的“开发机缘”。 中国对于“系列叙事”也有特殊的贡献。中国古代的章回体长篇小说,可以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系列叙事”的经典模式。“欲知后事如何,请看下回分解”,调起读者欲罢不能的“胃口”。同时,章回体长篇小说通过说书人的口头讲述、纸质媒体发行以及戏曲改编,创造了一种文学艺术的大众传播模式的中国传统。可以说,无论是在创作方面还是在传播方面,章回体小说作为一种中国传统的“系列叙事”模式,都是“媒介空间”所储藏的珍贵资源。 “不创前未有,焉得后无穷”。中国影视艺术的要想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在把握和利用“开发机缘”的基础上,应该为“媒介空间”的创造性开拓作出应有的贡献。这就要求中国影视艺术家坚持走不断创新的道路,直至最终成为在很多方面对国际影视艺术卓有贡献的“原创者”。不言而喻,要想使中国影视艺术的创作与传播,在一些重要的、关键性的领域迈向“原创者”的征程,要想使中国在某些影视艺术领域成为“原创国”,认真研究“媒介空间”的创造性开拓,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不可忽略的历史意义。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注释: ①②(澳)麦克·金:《亚洲电视节目的国际化》,载张凤铸等主编:《全球化与中国影视的命运》,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364、365页。 ③④⑤(德)恩斯特·卡西尔:《人伦》,甘阳译(根据美国耶鲁大学1944年版),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41、66、65页。 ⑥John Hartley:Uses of Television,伦敦Routledge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页。 ⑦“三度传播”:指不同时代不同媒体的三种方式的传播,如某一文学典籍作为语言符号文本,通过纸质媒介传播时,可称为“一度传播”;该文本传承至电影时代,被作为音像文本通过银幕媒介传播时,称为“二度传播”;进入电视时代,该文本作为音像文本通过电子荧屏传播时,称为“三度传播”。 ⑧参阅(美)罗杰·哈基多:《无疑会继续:系列叙事简史》,载曲春景《中美电视剧比较研究》,上海三联书店2005年出版,第106-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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